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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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董事、监事的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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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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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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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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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主产品AC发泡剂的销量同比增加,销售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上涨,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也有所上涨,本期覆盖原材料上涨因素之后较上年同期毛利贡献仍有较大提升;新产品双氧水自去年竣工投产后,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道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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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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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曾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2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董事汪国清、独立董事蔡启孝投弃权票。
董事汪国清弃权意见:
本人没看到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没法确认其真实性。
独立董事蔡启孝弃权意见:
1、本人注意到证券日报网有关质疑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报道,经全体独立董事商议后要求公司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有重大关联交易材料,以便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至今未提供给本人审核。
2、因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要求提供有关关联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故本人无法了解和确认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故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关联交易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长曾道龙、董事刘林生、舒云凡、独立董事陆豫、欧阳祖友同意意见:
针对本次董事会汪国清、蔡启孝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异议,本人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1、公司自上市以来,与关联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源化工”)以及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定价合理、公允性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亦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关联交易时任董事刘宜云、现任董事蔡启孝均在相关董事会上投票赞成的。
2、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博浩源化工从二十年前开始就是作为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主业(世龙实业前身)的产业配套而设立的,为世龙实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世龙实业以刘宜云、张海清为代表的经营团队于2021年上半年恶意停止了对博浩源化工氢气、十水碳酸钠的供应,不仅拒绝按定价机制的合理价格销售给博浩源化工,反而以低价销售给南昌化轻、泉州誉信等企业,公司每天不得不放空氢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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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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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冯汉华投弃权票,理由为:由于公司未提供有关关联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本人无法了解和确认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故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关联交易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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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无法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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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汪国清、独立董事蔡启孝、监事会主席冯汉华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监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董事汪国清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原因:本人没看到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没法确认其真实性。
2、独立董事蔡启孝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本人注意到证券日报网有关质疑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报道,经全体独立董事商议后要求公司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有重大关联交易材料,以便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至今未提供给本人审核。
(2)因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要求提供有关关联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故本人无法了解和确认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故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关联交易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主席冯汉华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原因:由于公司未提供有关关联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本人无法了解和确认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故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关联交易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已向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会议文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除汪国清、蔡启孝、冯汉华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体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虚假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