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09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H股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于2021年8月27日晚间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众”)、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及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众”)出具的《告知函》,就其所持股份的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 H股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1、本次H股解质押具体情况

  《告知函》显示:“2021年8月27日,德宇众持有并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的17,480,500股万科H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同时,德宇众将其持有的17,480,500股万科H股质押给招商财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本次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2、 股东所持H股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3、 股东所持H股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7日,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盈嘉众、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信金鹏1号”)所持万科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已被质押的股票之外,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万科股票不存在限售或冻结的情况。

  此外,国信金鹏1号拟于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和盈嘉众转让其所持万科A股股票,前述转让完成后,国信金鹏1号将不再持有万科股票,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盈嘉众合计持有的万科股票数量不会因大宗交易而发生变化。前述大宗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操作。

  三、 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书;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