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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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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部分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里红部分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索引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的第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之 6、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所有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止至2016年10月28日止,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 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98016169变更为一般户。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222000000001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2019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5G 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2020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账户20000001306400013358550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根据规定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已结募集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

  ■

  三、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使用及注销情况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为0元,公司管理层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并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所有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止至2016年10月28日止,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01上半年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2、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5,787,258.7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9,218,568.12元(其中募集资金77,889,141.25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91,481.67元,理财产品收益537,945.20元)。

  3、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9,414,437.7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201,696.47元。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9,399,613.66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7,037,339.66元,专户中七天通知存款25,000,000.00元,合计42,037,339.66元。

  4、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072,296.3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9,273,992.82元。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2,378.9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33,928.59元,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元,合计18,333,928.59元。

  5、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499,504.6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8,773,497.51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037,834.72元,七天通知存款8,000,000.00元,合计9,037,834.72元。

  6、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05,621.76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0,479,119.27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347,654.0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 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98016169变更为一般户。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222000000001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2019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5G 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2020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账户20000001306400013358550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根据规定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扣除手续费17,821.19元(其中2021年上半年手续费支出0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理财收入3,162,160.58 (其中2021年上半年收入15,441.07元)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详见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中心项目,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并达到变更后的预期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变更,营销服务网点拟实施地点由广州、郑州、天津、重庆、杭州、绵阳、沈阳、济南、合肥、厦门变更为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终止重庆、沈阳、合肥、济南及厦门营销服务网点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由北京、上海变更为上海,终止北京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变更后,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继续实施,投资总额调整为2,220万元,用于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营销服务网点,以及上海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继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有合适募投项目后启动相关的使用程序。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上述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5G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16,609.32元,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6,609.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350015号《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

  

  附件2:

  ■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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