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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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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无

  1.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其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披露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芜湖三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计划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芜湖三山经开区”)建设年产24GWh新能源电池项目。双方达成协议,该项目将分两个子项目,第一个子项目12GWH预计2021年10月开工,第二个子项目将根据双方约定和客户及市场需求适时启动。

  ●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在芜湖三山经开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公司预计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具体融资方式的确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各项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最终能否足额筹集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则存在项目延期、中断、终止等风险。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内容、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本次项目投资对2021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推动安徽芜湖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逐步落地,近日公司与芜湖三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拟在芜湖三山经开区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24GWh新能源电池项目,并全面协助当地市政设计规划,推动建设绿色零碳、新型智慧能源型城市项目在当地政府落地;通过自身的专业技术实力,全力协助落地城市推动绿色零碳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全力保障落地城市实现国家要求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龙湖路1号

  公司与芜湖三山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协议内容概况

  公司与芜湖三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产能:计划建设年产24GWh新能源电池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年产能24GWh新能源电池生产线及相关配套。

  3.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该项目将分两个子项目,第一个子项目12GWH预计2021年10月开工,第二个子项目将根据双方约定和客户及市场需求适时启动。

  4. 芜湖三山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调、促使公司及公司的项目公司通过自身平台或者与芜湖三山经开区指定企业平台公司深度合作,推动芜湖三山经开区碳中和新型智慧能源城市建设,优先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整体工业、农业等产业的绿色能源布局。同意协调在其城市规划中风、光、储、充一体的充电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园区、商业综合体新能源,闲置地面或河域、湖泊、节约型农村新能源建设等规划合作优先由公司或公司的项目公司参与或者完成。

  5. 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在芜湖三山经开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芜湖市政府及芜湖三山经开区管委会将会在土地优惠条件、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给予公司一定支持。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签订体现了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逐步落地,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加速公司实验室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同时也为未来公司动力电池、储能等相关业务打下产能基础。

  芜湖三山经开区在新型智慧能源城市建设中优先由公司或公司的项目公司参与或者完成,与芜湖三山经开区共同建设节约型农村,有利于公司优质的产品和先进的技术在不同细分领域市场发挥优势,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项目投资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预计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具体融资方式的确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各项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最终能否足额筹集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则存在项目延期、中断、终止等风险。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内容、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发出。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YU W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YU WANG、Keith D. Kepler、王志刚、Robert Tan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4.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孚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4.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5名激励对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YU WANG、Keith D. Kepler、王志刚、Robert Tan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除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8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4.11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55名激励对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能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6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7,066.9685万股的3.7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14.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4.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5名激励对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8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4.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5名激励对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4.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5名激励对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

  2.授予数量:3,962.00万股

  3.授予人数:555人

  4.授予价格:14.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4.11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3,96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52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29%、20.00%、21.31%、20.37%(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21.00万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2、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2,318.44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5,297.97万元)。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2: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206.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1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78085_B12号)验资报告,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8,000.00万元。2021年上半年,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注1: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283,682.66万元调整为262,450.73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注2: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为30,809.46万元,由于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保证金尚未用于兑付,因此未计入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代码:688567                                公司简称:孚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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