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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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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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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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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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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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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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制权变更及董监高换届
2020年8月29日,公司股东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2月23日,王新明、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3月2日,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就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修改,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四川特驱,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辉武先生。
根据上述协议:王新明及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将其合计持有的90,712,595股(含上述7,604,808股)本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四川特驱行使。王新明与山南神宇将持有的公司7,604,8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转让给四川特驱。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四川特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新明3,802,404股,受让山南神宇3,802,404股,合计7,60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四川特驱通过直接持有公司7,604,80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拥有本公司83,107,7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所对应的表决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2021年4月30日,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该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结构更加合理,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有利于公司在银行的授信评级和信贷额度带来积极的影响,提高公司财务弹性;同时能够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同时,本次发行进一步巩固四川特驱的控制权,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募集资金的到位,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未来随着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和资金实力增强,对公司现金流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