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摘要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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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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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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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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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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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0年8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公司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224,500股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2,392,844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此外,公司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此外,石旭刚先生将在本次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部分股票限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协议生效并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等。
2020年12月30日,双方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2021年-2023年的经营性业绩承诺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2021年1月25日,本次收购事项已履行完毕全部决策程序,相关方均同意本次收购。(《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04))
2021年2月10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24,500股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证券账户名称: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时间为2021年2月9日。根据双方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石旭刚先生将其持有的42,392,844股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3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8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予以受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2021-05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待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旭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