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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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董事曲波先生、应学军先生、金生祥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刘全成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进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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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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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包含3个子议案)
3.01 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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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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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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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霞、程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