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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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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徐鹏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锅炉核销参股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核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实施公司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失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此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白勇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白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总会计师职务,同时相应辞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白勇生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公司正式聘任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朱玉辉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朱玉辉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志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刘志先生的简历和联系方式:刘志,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刘志先生于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东方汽轮机船机分厂、企业管理办公室、战略发展办公室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室副主任、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处副处长。现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办/公司办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室主任。

  联系电话:028-87893550

  传真号码:028-87583333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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