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76 公司简称:首开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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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6428527;010-66428079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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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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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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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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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6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王立川董事、蒋翔宇董事、李灝董事、邱晓华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合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合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合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180.3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717.2万元,持股比例为65%;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以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入股作价确定为出资1,463.1万元,持股比例为35%。北京合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工业园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合安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4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期限2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以所持有的北京合安3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6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北京合安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068号)。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首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福州首融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58%;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2%。福州首融主要开发福州市仓山区2020-08号螺洲地铁上盖项目(推广名:云洲郡)。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福州“云洲郡”项目在项目建设开发期间需履行地铁设施保护和运营安全义务。福州首融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受益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1亿元,保函期限3年。本笔保函中福州首融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差额7,500万元由公司及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应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福州首融58%股比计算,担保额为4,350万元,保证期间为目标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福州首融申请的履约保函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具与使用,有利于福州首融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持有福州首融58%的股权,且福州首融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本次因福州首融申请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福州首融申请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068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6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合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合安”)
●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首融”)
●本次担保金额:两项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24,75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合安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4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期限2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以所持有的北京合安3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融主要开发福州市仓山区2020-08号螺洲地铁上盖项目(推广名:云洲郡)。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福州“云洲郡”项目在项目建设开发期间需履行地铁设施保护和运营安全义务。福州首融拟向浙商福州申请受益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1亿元,保函期限3年。本笔保函中福州首融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差额7,500万元由公司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在福州首融的相应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福州首融58%股比计算,担保额为4,350万元,保证期间为目标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福州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北京合安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因福州首融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合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128;法定代表人:王辉;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北京合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180.3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717.2万元,持股比例为65%;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以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入股作价确定为出资1,463.1万元,持股比例为35%。北京合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工业园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合安资产总额91,816,042.07元,负债总额52,535,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000,000.00元,净资产39,281,042.07元。 2020年1月至6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64,957.39元。
北京合安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北京合安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二)福州首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福州首融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58%;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2%。福州首融主要开发福州市仓山区2020-08号螺洲地铁上盖项目(推广名:云洲郡)。
福州首融成立日期:2020年3月10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敖里路204号301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截至2021年6月30日,福州首融资产总额为3,218,609,599.00元,负债总额3,011,209,883.7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96,874,783.79元,净资产为207,399,715.21元。2021年1月至6月份的营业收入为零元,净利润为-3,461,496,84元。
福州首融营业收入目前为零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福州首融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合安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4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期限2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官志卷村经济合作社以所持有的北京合安3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二)福州首融拟向浙商福州申请受益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1亿元,保函期限3年。本笔保函中福州首融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差额7,500万元由公司及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在福州首融的相应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福州首融58%股比计算,担保额为4,350万元。保证期间为目标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福州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北京合安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6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福州首融申请的履约保函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具与使用,有利于福州首融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持有福州首融58%的股权,且福州首融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本次因福州首融申请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佰贰拾贰亿贰仟陆佰贰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伍元(小写金额4,222,622.428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6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伍拾伍亿壹仟贰佰陆拾贰万伍仟元(小写金额1,551,262.5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北京合安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对福州首融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合安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福州首融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6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实施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已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备。公司董事、监事均认为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