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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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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7.6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和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陶虹遐女士、职工监事韩翀先生之亲属韩竑先生和韩雪梅女士、副总裁黄中强先生等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铺及商品房;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副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陈中容女士分别向公司购买已购房屋的配套车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陶虹遐女士、周达先生及陈中容女士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九曲河”项目商铺及车位,金额分别为623.00万元、30.00万元及40.00万元:韩竑先生和韩雪梅女士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禹洲府”项目商品房各一套,金额分别为125.85万元和126.87万元;黄中强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博翠天宸”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149.54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和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达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享受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周达先生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债券融资的具体方案如下:

  1、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债券融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3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种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具体发行品种、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偿还到期债券、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融资的具体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融资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担保事宜

  本次债券融资的担保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市场实际情况、发行结构、结合相关债券条款约定等因素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场所

  公司债一般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债券一般为境外各类证券交易所,具体上市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0、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债券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债券融资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结构、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决定中介机构报酬,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若发行币种为外币的,可制定和调整相关配套的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锁汇产品选择、规模、成本、时间窗口等,办理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5)决定、申报和办理已发行债券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关于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表、电子呈交系统账户申请表及条款及细则同意书、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等)及其他法律文件;

  (6)办理与本次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7)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按揭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次通过聘请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设立按揭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的具体方案如下:

  1、交易结构安排

  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申请设立按揭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中,认购者通过与证券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证券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议》,由证券公司以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执行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项的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

  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与管理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同时,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于获得无异议函后两年内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以届时发布的专项计划说明书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机构全额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等专项计划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预期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者提前终止。(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产品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对象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产品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还款来源

  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挂牌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授权事项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并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专项计划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上述文件的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确定的名称为准)等。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发行本次专项计划产品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的议案》

  公司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方案如下:

  1、交易结构安排

  公司拟向慈溪购物中心项目公司(即慈溪鑫璨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及运营主体商管公司(即慈溪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后,将上述借款债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将取得的该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子公司(代表本次专项计划)。

  为确保专项计划的足额兑付,公司拟进行如下信用增级安排:

  (1)公司拟作为必备金额补足承诺人,对借款人承担必备金额补足义务。必备金额补足义务的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的《必备金额补足承诺函》或类似文件的具体约定为准。

  (2)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专项计划税费、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兑付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拟作为售回及赎回承诺人,承担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及赎回事宜;公司拟作为运营支持人,对慈溪购物中心项目公司及运营主体商管公司日常运营提供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义务、回售及赎回事宜及运营支持的具体安排,以公司届时签署的《差额补足承诺函》《售回及赎回承诺函》《运营支持协议》或类似文件的具体约定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规模以届时发布的专项计划说明书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机构全额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等专项计划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预期期限为不超过18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者提前终止。(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产品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对象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产品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及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还款来源

  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挂牌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授权事项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并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专项计划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必备金额补足承诺函》《差额补足承诺函》《售回及赎回承诺函》《运营支持协议》(上述文件的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的为准)等。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或实际情况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发行本次专项计划产品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周一)16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7日(周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2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1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已经提前完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决定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具体情况

  1、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10、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2、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将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及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42.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授予价格为2.6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公司对当选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98元/股。

  16、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98元/股调整为2.7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2元/股调整为2.17元/股。

  17、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7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其中3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215万股回购价为2.9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112.50万股回购价为2.42元/股;4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离职,故其合计1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回购价为2.73元/股。

  18、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2.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73元/股。

  19、2019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73元/股调整为2.3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17元/股调整为1.81元/股。

  20、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37元/股调整为1.92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81元/股调整为1.3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8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3.2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92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享受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2=(P02-V)=(1.36-0.45)=0.91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已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

  2、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7.6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重庆金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鸿大道8号(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综合服务大楼B栋)B201-4-00012

  法定代表人:张播

  注册资本:38,77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重庆和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8,280.70万元,负债总额为39,530.70万元,净资产为38,750.0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89万元,净利润-14.91万元。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8,292.60万元,负债总额为39,552.05万元,净资产为38,740.55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2.60万元,净利润-9.45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304号1幢A-B号

  法定代表人:刘晔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乐山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1年3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097.96万元,负债总额为35,117.44万元,净资产为-19.4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48万元,净利润-19.4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成都业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2号6栋22层2201号

  法定代表人:蒋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四川华宇业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该公司持有绵阳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

  该公司系2021年6月新收购,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重庆邦泰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原社区南山东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汪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乐山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1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478.23万元,负债总额为30,488.11万元,净资产为-9.8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88万元,净利润-9.8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重庆金时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寨子坪社区滨湖西路477号A1幢

  法定代表人:刘晔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其50%的股权,乐山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1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338.08万元,负债总额为16,341.98万元,净资产为-3.90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0万元,净利润-3.9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1,040.2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权,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员工跟投企业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0.43%、0.37%、0.10%的股权。

  股权结构:

  ■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4,135.43万元,负债总额为119,355.75万元,净资产为24,779.6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0,419.50万元,利润总额19,109.80万元,净利润14,011.79万元。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0,917.35万元,负债总额为55,314.15万元,净资产为25,603.20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525,09万元,利润总额4,562.71万元,净利润823.6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郑州千上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新区中华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1,371.3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9,145.95万元,负债总额为129,106.98万元,净资产为10,038.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83万元,利润总额-819.22万元,净利润-635.03万元。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0,129.58万元,负债总额为139,887.03万元,净资产为10,242.55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83.24万元,净利润203.58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等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60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3.9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828.5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41%,占总资产的21.74%。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和

  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陶虹遐女士、职工监事韩翀先生之亲属韩竑先生和韩雪梅女士、副总裁黄中强先生等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铺及商品房;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副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陈中容女士分别向公司购买已购房屋的配套车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陶虹遐女士、周达先生及陈中容女士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九曲河”项目部分商铺及已购房屋的配套车位,金额分别为623.00万元、30.00万元及40.00万元;韩竑先生和韩雪梅女士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禹洲府”项目商品房各一套,金额分别为125.85万元和126.87万元;黄中强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博翠天宸”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149.5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和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周达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介绍

  1、陶虹遐,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343,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2、周达,男,汉族,身份证号:510625********0015,系公司董事长。

  3、韩竑,男,汉族,身份证号:513031********0010,系公司职工监事韩翀先生之兄。

  4、韩雪梅,女,汉族,身份证号:513031********0021,系公司职工监事韩翀先生之姐。

  5、陈中容,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70X,系公司副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

  6、黄中强,男,汉族,身份证号:510108********1530,系公司副总裁。

  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 “金科﹒九曲河”、“金科﹒禹洲府”、“金科﹒博翠天宸”等项目的部分商铺、商品房及相关车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上述交易标的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铺、商品房及车位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2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周一)下午16点,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2.1、融资额度及种类;

  2.2、发行时间及方式;

  2.3、发行期限及品种;

  2.4、募集资金用途;

  2.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2.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7、担保事宜;

  2.8、上市场所;

  2.9、决议有效期;

  2.10、授权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需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9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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