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并于次日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4、035),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管理层按照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经评估的整体权益价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10%股权。2021年7月29日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船九院持有的中船阳光投资10%股权。
二、进展情况
自2021年7月29日始至2021年8月25日止,中船阳光投资10%股权第一次挂牌期满,截至2021年8月25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中船九院本次关于中船阳光投资10%股权事宜首次挂牌日为2021年7月29日,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可以继续挂牌至2022年7月28日止。现结合中船阳光投资10%股权第一次挂牌情况,中船九院将继续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按同等挂牌条件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者2022年7月28日止。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暂无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仍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