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转发的《关于大连装备发行超短融和私募债需提供企业经营及财务数据的联络函》,重工·起重股东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融和私募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的披露内容要求,公司作为重工·起重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拟向重工·起重提供2021年半年度及往期部分财务数据。为保证向所有股东公开、公正、公平披露公司重要信息,现将公司拟提供的2021年半年度及往期部分财务数据当中未经披露的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一、生产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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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及本期半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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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度及本期半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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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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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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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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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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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至2021年3月31日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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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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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税指标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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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截至2021年3月31日应付账款挂账前五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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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披露的财务数据内容所属会计期间各异,具体会计区间以对应标示内容为准。
2.上述披露的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各异,具体金额单位以对应标示单位为准。
3.上述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季度、半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