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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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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6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473,735,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57,114,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16,621,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27,989,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6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16,621,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7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1,14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03%;反对4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92,106,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39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554%;反对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92,106,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8%。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承义法字第00213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股份4,473,735,8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996%,均为截止至2021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857,114,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16,621,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78%。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14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03%;反对4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92,106,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5,39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554%;反对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92,106,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8%。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经事后核查发现,计提资产减值事宜中“(二)存货跌价准备”有关情况需要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转出情况及说明

  本期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将持有的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1%股权通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丧失控制权,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转出信用减值损失512.41万元、转出存货跌价准备6,467.74万元、转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97万元,上述因素合计转出7,182.1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及计提依据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740.36万元,转销0.14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信用风险组合和个别认定法确定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部分已有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期存在较大的收回风险,公司为真实反映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556.75万元,转销10,220.65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

  公司本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4,55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6月30日账面余额、可收回金额以及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如产成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以铜精矿含铜为例,以其产成品阴极铜的估计售价减去至生产出产成品估计所需的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加工成本根据生产成本表的上半年平均加工成本为基准确认,估计的相关税费根据上半年的实际发生数为基准确认,估计的销售费用根据上半年实际发生数为基准确定。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5.39万元,核销571.14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核销。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740.36万元,转销信用减值损失0.1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556.75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220.6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5.39万元,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1.14万元。上述因素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上半年报表利润总额38,231.85万元(不含信用减值损失转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额)。

  五、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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