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34,688万元,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21,098.78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资金投入进度符合工程建设安排。

  该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智能化生产水平,增加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的产能,满足新能源汽车线缆、智能网联汽车线缆未来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和智能网联汽车线缆领域的盈利能力。

  2、重大融资项目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900万元,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39号)。2021年8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49次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6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10 时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1)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秦慈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2)聘任王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 年 6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6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11时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持公司股份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2%)的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55%)。

  2、持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的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5%)。

  3、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的监事安伟展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4、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监事戴武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

  1、徐晓巧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50%。

  2、蒋振华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5%。

  3、安伟展女士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

  4、戴武生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按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个人资金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副总经理蒋振华先生、监事安伟展女士和监事戴武生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