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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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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重点生产性物资增加了战略性备货采购以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和供应的紧缺性(包括显示芯片显示屏部件、一些海外采购的原辅料、供应紧张的化学中间体等);研发投入加大,营销端增加投入建设精神神经、消化业务线的自营队伍等,经营性活动支出较大;同时疫情影响海外销售回款周期拉长及内贸业务模式转变应收款账期增加导致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9%。

  [注2]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705,507,776股增加至837,751,371股。上述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7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资总额5亿元,全部用于公司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建设。该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并于2021年2月1日获得了《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4,824,561股新股。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9.12 元/股调整为 7.40 元/股,发行数量由 54,824,561 股调整为 67,567,567 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目前发行事项已在实施推进中。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51,414.95万元,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25,000,00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4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43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44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韩国B-PS公司签署协议引进JBPOS0101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45号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46号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4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与韩国B-PS公司签署协议引进JBPOS0101产品的议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58,203.9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56,580.64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三)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止。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58,203.9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56,580.64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27%,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50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已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韩国B-PS公司签署协议引进JBPOS0101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与韩国Bio-Pharm Solutions Co. Ltd.(以下简称“B-PS公司”)签署《许可、开发、商业化和供应协议》,就癫痫1类新药JBPOS0101在中国大陆地区(含香港、澳门)进行研发、生产及商业化达成独家合作。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如下:

  一、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韩国B-PS公司签署协议引进JBPOS0101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B-PS公司签署《许可、开发、商业化和供应协议》,独家引进癫痫1类新药JBPOS0101。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获得B-PS公司在研产品—JBPOS0101两个临床适应症(婴儿痉挛症处于美国II期临床中,局灶性癫痫已完成美国I期临床)在中国大陆地区(含香港、澳门)的独家临床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权益。公司向B-PS公司支付首付款5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按产品销售总额提成的特许权使用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后续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Bio-Pharm Solutions Co. Ltd. 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韩国生物制药研发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光教路145号融合技术高级研究所C栋6层。该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枢神经系统 (CNS) 和罕见疾病研究,尤其专注于癫痫药物的研发。目前有多个CNS产品在研,包括JBPOS0101(婴儿痉挛症处于美国II期临床中)、ADD422007(糖尿病周围神经痛已获得美国IND批准),除此之外还有4个产品入选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红皮书,JBPOS0101被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红皮书列为最具潜力的癫痫药物。团队成员在CNS领域有着丰富的研发经验,对目标靶点、药物分子设计、非临床开发以及临床方案设计有着深刻的理解,主导过数个FDA首创新药,尤其在癫痫领域具有从研发到批准上市的成功开发经验。

  公司与B-PS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引进产品信息

  1、产品基本信息

  JBPOS0101通过结合代谢型谷氨酸受体减少神经元放电,属于First in Class(全球首创),目前全球范围内无同靶点药物上市。代谢型谷氨酸受体属于G蛋白偶联受体家族,是人体内最重要的神经递质受体之一。目前在人体内共发现了8种代谢型谷氨酸受体,功能涉及学习、记忆、情绪以及疼痛感知等,是癫痫、阿尔兹海默症、抑郁等CNS疾病潜力靶点。本次交易引进JBPOS0101的两个适应症:婴儿痉挛症、局灶性癫痫。婴儿痉挛症处于美国II期临床研究中,局灶性癫痫已完成美国I期临床研究。临床前研究显示,JBPOS0101对多种癫痫动物模型安全有效;已有临床数据显示,JBPOS0101有效控制婴儿痉挛症发作和光敏性癫痫发作(常作为局灶性癫痫概念验证性试验)。

  2、目标市场情况

  癫痫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以脑神经元过度放电导致反复性、发作性和短暂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国内流行病学资料显示我国约有600万左右的活动性癫痫(1年或2年内仍有发作的癫痫)患者,同时每年有40万左右新发癫痫患者。随着国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癫痫患者就诊意识逐渐提高,癫痫规范化治疗不断加强,抗癫痫药物市场需求空间广阔。IMS数据库显示,2020年全球抗癫痫药市场约184亿美元;中国市场约5.34亿美元,近年来中国市场保持较高增长趋势,随着新型抗癫痫药物陆续在国内上市推广,抗癫痫药物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容。

  (1)婴儿痉挛症

  婴儿痉挛症通常起病于3-12个月,病因复杂多样,是一种年龄依赖性的癫痫性脑病。作为罕见病的一种,发病率约2-5/10000(新生儿),为临床最常见的癫痫性脑病。典型症状为睡前或醒后出现一连串点头样痉挛,相关症状可能会持续25-32个月左右,一般在5岁后,85%的患儿痉挛症状逐渐减轻,但此前造成的发育迟缓、智力减退会持续存在,总体预后不良且容易转变为其他类型的癫痫。国外多个指南及专家共识推荐氨己烯酸为治疗婴儿痉挛症的一线用药,但氨己烯酸潜在的视网膜毒性导致许多临床医生使用存在顾虑,临床急需更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2)局灶性癫痫

  经过正规的药物治疗,大多数癫痫患者的发作可得到控制,但全球仍有约30%的癫痫患者症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另外,从柳叶刀发布的自1990年到2016年全球癫痫疾病负担报告来看,虽然26年间全球癫痫的发病情况有所改善,但癫痫仍然是致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全球各大制药公司都在加紧研发疗效更好、不良反应更小、药物相互作用更少的新型抗癫痫药物。JBPOS0101作为全新机制的抗癫痫药物将为广大癫痫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全新的治疗方法和手段。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内容

  京新药业获得B-PS在研产品—JBPOS0101两个临床适应症(婴儿痉挛症处于美国II期临床中,局灶性癫痫已完成美国I期临床),在中国大陆地区(含香港、澳门)的独家临床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权益。

  (2)协议金额

  京新药业向B-PS公司支付首付款5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按产品销售总额提成的特许权使用费。

  (3)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在合作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依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否则在生效日期后的二十(20)年到期。在本协议期满的前一年,双方可以协商并签订一份续签或延期的补充协议。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公司聚焦精神神经和心脑血管领域积极打造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引进抗癫痫1类新药,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精神神经癫痫管线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药品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首付款及后续里程碑付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前及未来几年各项经营指标和现金流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计划婴儿痉挛症在合作方完成美国IIa试验后,于2022年同步开展国内的关键性临床试验用于上市申请;局灶性癫痫在合作方完成韩国概念性光敏癫痫试验后,同步开展国内的关键性临床试验用于上市申请。药品的研发、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能否成功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产品临床进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药品在国内的研发、报批等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许可、开发、商业化和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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