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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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安胜杰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2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30时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在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安胜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袁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一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士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财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评估,并编制完成《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保利联合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5.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内控体系管理文件的议案
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公司授权管理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公司集团管控方案》等内控体系管理文件。经过试运行及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已具备正式运行的条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2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4:00时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在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监事姜浩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9)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议案。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2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袁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袁莉女士因工作调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袁莉女士出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期间,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袁莉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士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刘士彬先生简历
刘士彬,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经查,刘士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2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本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改为单一模型。
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5.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6.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五)新租赁准则与老准则的主要差异
对于公司的主要影响在经营租赁方面,原租赁准则要求经营租赁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租赁资产无需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新租赁准则要求,将未来几年需要支付的租赁费折算为现值确认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租赁负债科目,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相关规定计量并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科目。
(六)新租赁准则可以简化处理的两种租赁
简化处理就是不将使用权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是在支付费用时,直接将其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原租赁准则的经营租赁处理准则一致。
1.短期租赁
指租赁合同的不可撤销租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2.低价值资产租赁
指单项租赁资产在功能、效用,租赁时点等相同状态下的全新资产价值较低的租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租赁适用于简化处理的两种情形之一,从首次执行日起直接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决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 2,并采用简化处理。
经评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