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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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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57                                公司简称:兰剑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东云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拟定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同意注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文化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原经营范围:

  物流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物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物流装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无线发射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物流系统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智能楼宇系统工程;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设备租赁;包装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8: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9月9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1小时,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876633-1981

  联系人:董新军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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