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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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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一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核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4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15,825.79万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2,7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15,825.79万元,2020年已使用28,877.99万元,2020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85,780.69万元。

  2、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 2021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5,982.65万元。

  ②2021年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328.35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8.29万元,合计416.64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起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4,860.65万元,余额为60,214.19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9214.19万元的差异为41,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未到期本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注:因银行地址搬迁,公司原募投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名称更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416.6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9万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88,752.5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918,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20ZA09414号《鉴证报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4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

  因公司本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金额分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上半年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和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两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以上三个研发项目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150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和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两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两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其中,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100万元,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5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15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442号、第2335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相关研究经费1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新药申报材料中乙方为第一署名单位,甲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5)由“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6)“禽大肠杆菌病三价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7)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0年。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442号、第2335号等公告要求,研制“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或产品标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相关研究费5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获得新兽药证书或产品标准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4)由“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试纸条”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焕春、金梅林、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前生物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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