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00.00万股(含2,400.00万股),其中,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超过1,413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认购不超过987万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078.40万元,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373.8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4,435.76万元。本次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9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5.37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400万股(含2,4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853.2909万股(含3,853.2909万股)。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因公司拟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关于具体战略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的具体细节正在进一步讨论沟通中,且该战略合作协议需经中国移动履行其内部审批流程,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2021年7月6日,深交所已同意上述中止审核申请。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目前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需要,为进一步加深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东方通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移资本母公司中国移动间的战略合作,基于东方通与中移资本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东方通与中移资本、中国移动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用以明确协同目标,规划协同举措,匹配战略资源,牵引各方进一步细化落实战略协议,达成协同效果。

  中国移动、东方通通过解决方案、技术研发、组织机构融合协同,共拓市场、联合创新、合作共赢,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同时,积极支撑国家战略落地,为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做出贡献。业务互补方面,中国移动、东方通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协同、发展战略协同等各自优势领域,优先采用并销售对方产品和服务,并提供最高等级的价格优惠和定制化服务保障。

  市场开拓方面,依托中国移动、东方通双方强大的品牌美誉度、渠道体系和东方通完整的“数据+”、“安全+”、“智慧+”等解决方案与产品能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合营销,共同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扩大市场销售规模。

  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方面,中国移动、东方通在中间件、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网管、DICT行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智慧应急、自然资源、智慧法院、智慧校园、百年党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共同规划产品创新和迭代路线,联合推动解决方案完善升级,提升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力,促进应用创新。

  技术研发协同方面,中国移动、东方通利用各自在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安全、信创以及行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数据中台和行业级业务应用中台等方面丰富的技术储备,联合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共同推动创新技术的突破与应用。

  中国移动、东方通(包括所属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作为各自领域的头部企业,以业务协同为基础,以股权合作为纽带,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互为客户、互为渠道、联合创新、共拓市场、合作共赢,在2022-2024三年战略协议期内,在产品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基于市场化原则共同推动业务落地,通过战略合作力争促进:

  中国移动在上述战略合作期内为东方通带来新增合同(含订单)总金额累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可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