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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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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9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一家,具体如下: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0日,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为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三)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⑦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⑧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分别达到了174,600.32万元、276,255.21万元、490,143.91万元以及1,078,952.95万元,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项目以流动负债为主,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41%、98.30%、85.13%和91.74%。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长短期偿债能力持续提升,受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2019年开拓单晶硅业务的影响,自2019年起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有所回落。

  随着留存收益的持续积累及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16%。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分别为24,984.07万元、24,120.77万元、70,518.66万元以及107,814.10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逐步提升,其偿债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次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速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账期较短、回款速度较快的单晶硅业务规模提升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35%、99.26%、99.41%以及99.64%,主营业务突出。2018年至2021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0,081.14万元、15,185.54万元、53,132.82万元以及84,945.95万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0.00万元(含24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资产总额的5%;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变化、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可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提高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8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9年5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分配现金股利2,01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4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已分配完毕。

  2、2019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分配现金股利5,707.68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350.95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已分配完毕。

  3、2020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1年5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拟分配现金股利15,964.72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1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4.1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564,405.94元。

  截止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ZA16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本公司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包头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临园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2019年12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本公司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6.59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1.04万元。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25.16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1-6月,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6月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212,746,349.92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①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782.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32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1)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17年初次立项,至2019年期间,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随着2017年至今光伏全产业链“降本增效”持续推进,以及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各类高硬脆专用设备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公司预计现有产能及通过产线改造等措施所释放的产能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保障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因此,为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尽可能控制投资风险,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以及在建产能,合理配置公司现有资源,经全面审慎考虑后,公司终止“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一期)”。

  同时,为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并基于公司、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的经营规划,公司将弘元包头公司增加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弘元包头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于2017年初次立项,计划投资1.6亿元,主要投资于“生产线改造”、“信息化系统”、“数字化车间”等。随着国内光伏行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高硬脆专用设备2019年以来产量增速整体趋缓,在此背景下若继续投资上述项目,公司生产效率虽能得到一定提升,但为公司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将有所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应有所降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初次立项,计划投资 5,445.43 万元,用于装修 6,000 平方米的研发中心,并购置试验检测等研发设备及软件等。光伏行业“降本增效”进程持续推进,目前存在大尺寸硅片技术、Topcon技术、HIT 技术、钙钛矿技术、薄膜技术等诸多发展路线。其中,大尺寸硅片的技术发展路线已较为清晰,其余路线尚未明确。针对目前已有的大尺寸硅片技术路线,公司的升级研发已经完成,而后续其他技术路线尚未明确,公司对于高硬脆设备研发中心建设的迫切性有所放缓。如按原计划继续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已有产能情况和市场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同时,公司单晶硅业务规模迅速扩大,资产负债率逐步提高,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新变更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一期)”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弘元包头)”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机数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6.5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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