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2021年8月25日,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预披露的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公司近日收到莱茵达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莱茵达集团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高靖娜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暂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莱茵达集团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莱茵达集团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在此期间未进行减持。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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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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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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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