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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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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8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数量为:1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9%,共涉及股东人数9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91,12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0,718,837股增加至231,409,962股,并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4.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4.80元/股变为44.40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62,0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5.00元,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4.40元/股变为43.30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WANLINXIA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75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WANLINXIA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75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3、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91,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即2019年5月30日-2021年5月29日);第二个禁售期为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即2021年5月30日-2021年8月29日),且公司整体市值表现达到预设目标。

  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自2021年8月3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不存在延长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的情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91,400股。

  除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9人: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

  注1:已对离职对象王耀辉、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离职激励对象WANLIN XIA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75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但尚未完成相应回购注销手续。

  注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WANLIN XIA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75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但尚未完成相应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8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HAO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拓宽与优质创新药企业接触的渠道,加强公司与创新药领域企业的合作,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与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思智兴(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若澜(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三一众志二期基金,基金名称拟定为“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后续将对该产业基金设立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8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与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创新”)、众思智兴(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思智兴”)、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赛诺”)、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通科技”)、若澜(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若澜投资”)共同投资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一众志二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无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获得与优质创新药企业接触的渠道,加强公司与创新药领域企业的合作,并为更多创新药企业提供CMC+临床研究综合服务。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与三一创新、众思智兴、迪赛诺、乾通科技、若澜投资共同投资生物医药投资基金。鉴于此,各方于2021年8月25日签署了《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1 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2号楼11层1101内12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尹正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9078)。

  股权结构:尹正持有该公司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一创新为本次拟设立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 众思智兴(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55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8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合伙企业96.67%合伙份额,为该合伙企业控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众思智兴为本次拟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3 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2幢338室

  法定代表人:叶世来

  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原料药生产(司他夫定、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奈韦拉平、蒿甲醚、本芴醇、依非韦伦、利托那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盐酸伐昔洛韦、青蒿琥酯);环境保护工程,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噪音和大气污染治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迪赛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迪赛诺为本次拟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4 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A区4号办公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朱平君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0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藏宏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2%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乾通科技为本次拟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5 若澜(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3(天津全新全意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35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泽投资基金(天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天泱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份额59.02%,为该合伙企业控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若澜投资为本次拟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2.1 基金名称: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 合伙目的:按照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投资策略从事投资行为或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3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货币单位:万元

  ■

  2.4 出资方式:合伙企业项下各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5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除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外,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2.6 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委托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具体程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2.7 合伙人地位及权利义务:

  2.7.1 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2.7.1.1 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7.1.2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

  2.7.1.3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2.7.1.4 聘请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7.1.5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2.7.1.6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2.7.1.7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2.7.2 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2.7.2.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7.2.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8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2.8.1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但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除外。

  2.8.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前对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作出另行约定。

  2.9 其他:

  此次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未涉及的合伙企业费用的核算和支付、退出机制等内容由合伙人后续另行签订的协议中进行明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该基金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参与投资基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投资三一众志二期基金,旨在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获得与优质创新药企业接触的渠道,加强公司与创新药领域企业的合作,并为更多创新药企业提供CMC+临床研究综合服务。同时,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可分享资本与实体经济融合所带来的利益,有望实现资本增值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三一众志二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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