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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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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72,934.30元(含税)。《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石晓卿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9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查验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同意出具《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巨美娜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芳旭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刘芳旭女士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议案1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议案3、议案4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附件:刘芳旭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刘芳旭女士,199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参加工作,至2018年11月在博爱县财政局寨豁乡财政所任会计,历任公司纪检部纪检员、审计法律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法律部副部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刘芳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人数:本次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春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2018-2020年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合并审计报告、公司及2家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公司上级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独立审计为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及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协商,且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公司允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三、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成飞集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 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5. 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不超过43万元)并签署相关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报备资料;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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