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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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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3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将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4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来访人员须配合行程码和健康码的查验,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会场,会议召开日前14天内存在出京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5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6)、《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37),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以及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9)、《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3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32),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公告。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欧阳红梅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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