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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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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中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B股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及交易不活跃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B股回购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将回购股份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5港元/股(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5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36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前期已回购的B股股份应当及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鉴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延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意公司对前期已回购的9,582,882股B股股份注销进行延期,即该部分股份将在本次回购股份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1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前期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 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同时,将前述方案中的回购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止;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5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36港元/股(含)(未超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前期已回购的9,582,882股B股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延期届满后再予以注销。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与原方案保持不变。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完成了回购涉及的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天下午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B股回购,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93号)进行了披露。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B股股份进展公告,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5月7日、6月3日、6月11日、7月3日和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2.截至2021年8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并于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号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9,582,8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174%,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552,943.96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8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受办理购付汇手续、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窗口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窗口期、股价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公司高管承诺不减持其持有的B股、B股市场交易不活跃且交易量极低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B股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及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B股股份方案。

  三、对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部分调整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受B股市场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交易极不活跃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在实际操作回购事项中的难度较大。因此,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拟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止。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已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5港元/股(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5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36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前期已回购的B股股份应当及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鉴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延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对前期已回购的9,582,882股B股股份注销进行延期,即该部分股份将在本次回购股份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除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回购价格上限及已回购股份注销安排进行调整外,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B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们一致同意《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认为: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中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B股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及交易不活跃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B股回购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回购B股份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B股份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并进行部分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7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9月2日(星期四),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9月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9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议案1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1年9月9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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