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面对汽车行业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疫情不稳定等形势,公司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物料供应,包括争取供应商资源的优先调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替代方案等,同时跟进客户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做好生产保障,确保订单稳定交付;另一方面持续深化阿米巴经营和精益管理,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20.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14%。各业务情况如下:
1、汽车电子业务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1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56.9万辆和1,289.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4.2%和25.6%。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984.0万辆和1,000.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7.0%。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419.8万辆,同比增长46.8%。
2021年上半年,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前期已承接的新项目新订单逐步量产并上量,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94%。市场方面,公司承接了包括长安福特、PSA、北京现代、长城、长安、广汽、北汽、吉利、百度、蔚来、威马及金康赛力斯等客户的新项目。产品方面,车载信息娱乐系统、车载显示屏、HUD、数字仪表、无线充电出货量及销售收入均实现同比大幅度增长。新技术方面,公司推出的具备高集成度和扩展性的座舱域控制器,已通过设计和工程验证,大规模商用已经成熟;基于硬件抽象封装、数据和服务接口标准化等核心技术打造的分层分列架构的华阳开放软件平台AAOP2.0,已实现对智能座舱系统的开放开源;W-HUD产品技术大幅升级,输出界面更大、更亮、更清晰,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AR-HUD项目研发持续推进,将于今年下半年搭载车型上市,实现规模化量产。
2、精密压铸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精密压铸业务提出并实施“深化精益创改、开辟领先征程”的年度经营方针,在芯片短缺、原材料及国际运费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下,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仍实现双增长,营业收入4.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02%。市场方面,打造以市场、技术、项目相结合的铁三角,成功导入泰科、上海联电、芜湖纬湃、大疆、德国海拉、富临精工、北美及欧洲采埃孚、速腾聚创等客户的新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订单持续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持续深化阿米巴经营管理,推进工厂低成本智能化改造、专项品质提升等工作,提高了精密压铸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3、精密电子部件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9%,光盘业务(包括激光头、机芯)所处的细分市场持续萎缩,但公司仍保持较高的行业地位。
4、LED照明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LED照明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7%,智能照明及国内工程照明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5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4,147,993.3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42,706,166.50元,2021半年度使用人民币21,441,826.81元。
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6,712,006.69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人民币31,096,155.8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0,808,162.49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元,已申购但尚未起息的理财产品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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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41,826.81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036,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019,000,000.00元。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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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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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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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5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4,147,993.3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42,706,166.50元,2021半年度使用人民币21,441,826.81元。
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6,712,006.69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人民币31,096,155.8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0,808,162.49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元,已申购但尚未起息的理财产品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17,000,000.00元。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拟投资的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阳集团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2021年6月15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共行权1,196,96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473,100,000股变更为474,296,960股,注册资本将由473,100,000元变更为474,296,960元。
2、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1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4,296,960股变更为474,218,860股,注册资本将由474,296,960元变更为474,218,860元。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且前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3,100,000股变更为474,218,860股,注册资本将由473,100,000元变更为474,218,86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5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玥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玥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黄玥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吴汪斌先生于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于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吴汪斌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芬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田芬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田芬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5万元(含税),2021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55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一)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议案(二)至议案(三)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9月8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3)。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将公司股份总数由473,100,000股变更为474,296,960股,注册资本由473,100,000元变更为474,296,960元;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将公司股份总数由474,296,960股变更为474,218,860股,注册资本由474,296,960元变更为474,218,860元。同意根据上述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55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3)。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