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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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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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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 23日以专人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Thomas Hilditch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董事长王文涛代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同意熊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总裁熊春英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向东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事变动自2021年8月23日起生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决定李小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秘书职务。此人事变动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陈江峰先生、王悦女士一致同意上述人事议案。

  上述人事变动后,熊毅先生、李小军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熊毅先生、李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向东平先生简历

  向东平先生,1975年生,拥有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学士学位,香港理工大学MBA学位及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学位。向东平先生曾任上海大众品牌营销事业部执行总监兼销售高级总监,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汽集团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沃尔沃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天际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营销官,现代汽车集团(中国)副总裁,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本部长。

  向东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向东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东平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陈江峰先生、王悦女士就公司人事变动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熊毅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经审阅向东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对向东平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对李小军先生的解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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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江铃汽车”)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重汽”)100%的股权(“交易股权”),现将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6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挂牌交易股权不低于人民币764,069,207元,最终成交价格经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摘牌价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国有资产评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江铃重汽进行资产评估,并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30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挂牌公告期于2021年8月9日期限届满。截至挂牌公告期满,交易股权出售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即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挂牌公告期满后,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交易规则支付了保证金。

  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经协商一致,就公司向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出售交易股权签署了《关于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项交易是以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且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

  股权结构:AB Volvo 持股100%

  注册地址:瑞典哥德堡SE-405 08(由Volvo Group Business Services转交)

  成立日期:1916年12月6日

  执行董事:Jan Roger Ingvar Alm

  注册资本:376,907,200瑞典克郎

  主营业务:开展机动车辆、零部件、配件、备件的研发、采购、制造和营销以及其他配套活动。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瑞典克朗 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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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2020年财务数据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卖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

  2、股权转让

  卖方同意根据(且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售,且买方同意根据(且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的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目标股权”)以及其于交割时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及利益。

  3、购买价款及支付

  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就目标股权支付的基准价款为人民币781,400,000元(“购买价款”)。

  买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五个营业日内将购买价款的30%(即人民币234,420,000元)扣除买方已支付保证金的余额(即人民币158,013,079.3元)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该等余额在支付至保证金账户后自动转化为购买价款。双方应于获得中国反垄断审查通过之后五(5)个营业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凭证。

  在卖方履行交割义务所述的义务的同时,买方应于交割日将购买价款的70%(即人民币546,980,000元)支付至保证金账户,该款项在支付至保证金账户后自动转化为购买价款。

  卖方完成向有权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登记并按约定通知买方后,卖方可单方书面指示交易所将购买价款的30%(即人民币234,420,000 元)从保证金账户解付至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于交割日后,卖方可单方书面指示交易所将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购买价款从保证金账户解付至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4、适用法律

  本协议及其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5、生效

  本协议应自签署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本公司制定并贯彻“成为轻型商用车行业的领导者和福特高性价比产品的提供者”的战略愿景,此次挂牌出售江铃重汽100%的股权,符合本公司战略方向,是达成战略愿景的举措之一。

  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摘牌价格与该股权的评估价值接近,此次股权交易对本公司的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拥有江铃重汽的股权,江铃重汽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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