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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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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 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6 号),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卓翼科技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和“政府补助财务处理不正确”。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出具的《关于筹划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通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卓翼科技,股票代码:002369)自 2021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拟通过表决权委托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依据上述协议,夏传武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同时,公司拟向深智城发行股票,深智城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99,273,60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6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深智城合计将拥有公司192,273,60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44%。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并提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卓翼科技,股票代码:002369)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21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深智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同时,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4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21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

  2021年8月17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7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新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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