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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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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6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服务专区2021年8月20日股东名册显示,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于2013年5月经协议受让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赵伟、马雅,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5年8月12日,经合慧伟业股东会审议通过,自然人邱士杰对其增资15000万元,合慧伟业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股东持股变更为邱士杰75%、赵伟12.50%、马雅12.50%,邱士杰成为合慧伟业控股股东,并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87])。

  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实施完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182.2022万股增加至 33782.2022万股,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2.43%变更为11.84%。

  二、本次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2013年5月,合慧伟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委托贷款借款1.2亿元,同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质押比例为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权人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质押期为自2013年5月1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后因合慧伟业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委托贷款1.2亿元未归还引起诉讼,2021年6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合慧伟业下达《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裁定书显示:“变价被执行人合慧伟业持有的*ST天首4000万股以清偿债务”。合慧伟业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强制变卖,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交易时间已在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187.9634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4368%,剩余股票比例为2.4037%,2021年8月20日股东名册显示,公司已无控股股东。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如前所述,合慧伟业已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服务专区2021年8月20日股东名册显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因此,本公司现为无控股股东的状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邱士杰仍为本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仍在全面负责公司董事会运行和生产经营,目前,公司董事会运行稳定、正常,公司子公司运行良好。

  由于目前公司股权分散,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未来如果出现投资者二级市场增持举牌等股权收购事项,如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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