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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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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4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2021年8月20日晚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案号为“(2020)粤01 民初2011号”的《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传票》显示,广州中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内18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二次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该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2020年11月6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变更开庭通知书〉及〈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在审理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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