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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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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68号)(以下简称“《该公函》”),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集团”)核实,现就《该公函》中提出的监管要求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立即对科力远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标记事项进行核实,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状态以及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原因、目前诉讼进展等,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8年11月23日,科力远集团、钟发平与加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金资产”)和上海慈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慈殷”)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按协议约定,在加金资产和上海慈殷履行咨询服务并达成相应目的的情况下,科力远集团和钟发平应向其分笔支付咨询服务费1500万元。

  2018年12月13日科力远集团已支付300万元服务费,后因科力远集团、钟发平对付款条件是否达成及付款金额尚有异议,因而暂未付款。

  2021年8月2日,科力远集团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院文件,加金资产和上海慈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科力远集团和钟发平支付咨询服务费1200万元,以及按年化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089,333元,共计17,089,333元。加金资产和上海慈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司法冻结科力远集团持有3,550,000股公司股份,对应本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17,089,333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科力远集团已质押的154,969,100股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标记,并要求冻结其中的3,550,000股公司股份。

  目前科力远集团、钟发平已与加金资产、上海慈殷签署和解协议,就协议付款等达成和解,加金资产、上海慈殷将按照协议约定申请撤销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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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中法院实际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550,000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如下:

  ■

  二、请你公司核实前述股份被司法标记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日常生产经营等持续性的影响,以及公司是否负有潜在承债义务等。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对于已质押的股票在交易层面,司法标记不等于冻结,已司法标记、未冻结的股票经质权人申请后仍可交易。本次科力远集团被司法标记的已质押的154,969,100股公司股份中,实际冻结股份为355万股,剩余151,419,100股未冻结。

  本次科力远集团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冻结事项,涉及诉讼金额约1709万元,且目前已达成和解,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涉诉金额外,公司不负有与本次股份标记相关的其它潜在偿债义务。

  三、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科力远集团妥善解决司法冻结和标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回复:

  公司已在知悉上述标记事项的第一时间联络控股股东科力远集团,向其询问核实相关情况。科力远集团收到相关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后,公司督促其积极妥善解决相关诉讼案件及标记事项,并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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