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转债代码: 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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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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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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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明泰铝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相关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明泰铝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股。截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78,237,990.1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4,237.01元,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847,086,422.37元,其中: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5,784,824.07元(其中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7,682,648.2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301,598.3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8,763,194.88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24,237,330.7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54,525,864.16元),其中:银行存款228,763,194.88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50,000,000.00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28,329,747.75元。其中:于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450,564.0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879,183.71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38,539,456.5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588,195,807.28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50,343,649.27元),其中:银行存款18,539,456.55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62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二届十六次、三届二次及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原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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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071,448,090.86元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的差额124,337.77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产生的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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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817,257,283.14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的差额731,728.11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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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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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正在实施,主要购置了2800mmCVC六辊冷轧机、高速切边线、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设备,对热轧机组进行了改造,并建设了相关配套设施。2021年半年度对内实现开坯产量17.12万吨。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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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正在实施,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立体化智能高架仓库拥有近2万个货位,最大可存放2万吨成品。数控轧辊磨床由世界最先进轧辊磨床制造厂家德国赫克力斯生产,具有在线测量、在线探伤等优势,所有数据可与轧机同步。本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效益暂且不能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