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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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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1-5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与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88.61万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146,562.00万元;部分募集资金拟通过借款方式由控股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天工资[2021]66号)。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1-00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141号)通过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程序,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36,616.92万元。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与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的议案》等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航天林泉经营性资产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75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54号)。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46,562.00万元调整为143,062.00万元。

  2021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886,100股新股。

  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1-5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轩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请投资者阅读公司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王跃轩、李凌志、魏新辉、张晨、于思京、陈勇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1-53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景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过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1-54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价值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及测算,公司2021年1-6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67.38万元,具体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6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67.38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1-6月利润总额7,567.3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06.89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06.8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㈠ 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无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 2021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539.31万元。

  ㈡ 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1年1-6月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8.0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过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1-55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1号)核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电器”)以每股60.46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62,256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0,61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82,700.2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2,437,297.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7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06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红河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拟通过借款方式由控股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泉电机”)用于收购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林泉”)经营性资产及建设“贵州林泉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由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旃”)用于建设“年产3976.2万只新基建等领域用连接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由江苏奥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雷”)用于建设“年产153万只新基建用光模块项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贵州林泉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收购航天林泉经营性资产”由控股子公司林泉电机实施,公司及林泉电机会同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签订《航天电器及林泉电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976.2万只新基建等领域用连接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苏州华旃实施,公司及苏州华旃会同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红河路支行签订《航天电器及苏州华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53万只新基建用光模块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江苏奥雷实施,公司及江苏奥雷会同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签订《航天电器及江苏奥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说明: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管辖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锦江路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管辖的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㈠

  甲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红河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日期2021年7月16日,账号为521000111013000324882,截止2021年8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2,59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特种连接器、特种继电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甲方子公司项目“年产153万只新基建用光模块项目、年产3976.2万只新基建等领域用连接器产业化建设项目、贵州林泉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收购航天林泉经营性资产”的项目资金归集,同时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将相关资金划转至各子公司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㈡

  甲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管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日期2021年7月16日,账号为8113201013900109314,截止2021年8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49.729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航天电器及林泉电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管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锦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日期2021年7月16日,账号为240205101920014250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贵州林泉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收购航天林泉经营性资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航天电器及苏州华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红河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日期2021年7月16日,账号为52100011101300032513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年产3976.2万只新基建等领域用连接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航天电器及江苏奥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江苏奥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管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锦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日期2021年8月12日,账号为240205101920016166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年产153万只新基建用光模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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