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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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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行业盈利承压的背景下,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面对市场挑战,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手抓抗疫,一手抓运营,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全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做强做实经营管理,继续坚守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利润核心。

  1、对外投资,扩大产能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在安徽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进行电池箱体、铝壳、电芯、模组零件、车身部件等的研发制造,有助于就近配套客户交付产品,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借助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优势,扩大先进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并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016)。

  2、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强化公司战略实施

  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682,962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718.32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064)

  未来,随着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抓住机遇,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3、贯彻疫情防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当地重要的企业,一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决贯彻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疫情防控举措周密到位,在国家号召“全民免疫”接种新冠疫苗时,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员工接种疫苗,配合政府完成了三次核酸检测,努力保护了全体员工健康。后续公司也将持续密切关注疫情影响,积极调整应对。

  4、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的议案。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426万份股票期权。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5日为授予日,以20.747元/股的价格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3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068、2021-073、2021-076、2021-077、2021-082、2021-083)。

  公司再一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共创价值、共担风险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湘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3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021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环境,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专注于主营业务,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深挖企业内部潜能和市场潜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上半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1-09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东和胜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号:2021-092)。

  5、 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类型的拓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整合、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资源和权责,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管理及决策效率,公司拟根据业务类别对部分下属公司的股权关系作如下调整,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全部相关事宜:

  公司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江苏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1-09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相关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1-09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事项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1-09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3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37.2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1-09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1-09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37.22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7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131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31名变更为12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88万股变更为369.12万股。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8月 24日,公司完成了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鉴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623,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23元/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8月29日。

  6、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及其股份数量,同意拟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7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上市日为2018年8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于2021年8月29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22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477%。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14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优秀”。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37.228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114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37.228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37.2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和胜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随着业务类型的拓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整合、明晰各业务板块的资源和权责,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管理及决策效率,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业务类别对部分下属公司的股权关系进行内部调整,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全部相关事宜。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调整具体方案

  公司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江苏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胜新能源”)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

  三、股权架构调整涉及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调整前)

  ■

  四、本次所涉主体调整前后股权架构明细

  ■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业务类型的拓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整合、明晰各业务板块的资源和权责,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业务类别对部分下属公司的股权关系进行内部调整,将江苏和胜新能源业务调整至广东和胜新能源进行统一管理,有助于内部权责的明确,实现公司组织架构的集中管理和内部整合控制,提高整体运营管理及决策效率。

  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xxx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为满足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子公司实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广东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广东和胜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中山市三乡镇西山村华曦路5号A栋首层A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9日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广东和胜新能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广东和胜新能源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

  四、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广东和胜新能源应对多家电池厂以及整车厂的订单需求,增加对新能源汽车电池下箱体托盘、模组五金件、pack结构件等项目生产线的投资,及同步进行的研发投入资金。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未来业绩的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切实加强子公司管理,严控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3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相关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湘先生或被委托人李信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同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失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事项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9人调整为170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51号文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94,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9,176,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4,824,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月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8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0.3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388.2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8.2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710.5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616.4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16.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0.01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已于2021年7月29日注销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三、 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098.8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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