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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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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7,317,073股-14,63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28%-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7,317,073股-14,63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28%-0.5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4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634,146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4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317,073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本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364,797.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23,138.01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641,261.29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1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份1,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回购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警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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