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7月15日,新盛工贸收到湖南昱成《清算申请书》和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湖南昱成申请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2021年7月23日上午,兰州中院组织对该案进行了听证。2021年8月11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受理湖南昱成提出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该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可能对新盛工贸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确定性影响。详见2021 年7月17 日和8月1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6)。
2、2021年1月18日,天水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发闲置土地的议案》,2021年1月19日,天水公司以其闲置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作价人民币5251万元出资,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闲置土地后续开发建设。2021年7月14日,庆河嘉源取得了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甘(2021)天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082号《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公司与天水公司主业均为啤酒制造与销售,为解决在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营销等方面经验不足和开发资金方面的问题,加快庆河嘉源商住用地投资建设进度,天水公司以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00.00元)的价格、向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兴通达”)转让庆河嘉源60%股权,引入易兴通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建设庆河嘉源商住用地,双方于2021年8月14日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书》。2021年8月16日,天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传真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方式,决议同意并批准了天水公司与易兴通达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书》。有关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7月15日和8月1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进展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4)、《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3)和《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7)。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3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传真、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关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6)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宋宛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宛蓉女士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7)。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与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兴通达”)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为天水公司闲置土地后续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与保障,将有利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经济效益的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天水公司与易兴通达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天水公司与易兴通达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四、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议案》进行专项审议,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临)-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