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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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474,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12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提名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00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3%;反对8,75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2%;弃权482,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40,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85%;反对8,75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36%;弃权482,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刘艳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刘艳女士履职后,公司董事人数变为13人,独立董事人数变为5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292,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4%;反对46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482,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2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9%;反对467,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弃权482,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议案3.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561,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5%;反对68,10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8%;弃权572,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9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006%;反对68,109,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85%;弃权572,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