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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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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截止2021年5月17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标的股份购买期限已届满,最后一笔标的股份购买的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13,662股,占公司股本的1.64%,成交均价约为4.063元/股(含交易费用),成交金额合计60,987,569.66元,剩余金额留作备付资金。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进行融资,资金规模未超过《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的资金规模上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购买股票数符合《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披露的标的股票规模,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专户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盾安环境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以下简称“该方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该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公司与债权银行成立了盾安环境金融机构债委会,确定了盾安环境整体金融债务(含或有金融债务)的清偿原则和计划安排,明确将盾安环境履行程序的对外担保,即或有金融债务纳入该方案。因盾安控股未按期支付国开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近日国开行向盾安控股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盾安控股偿还贷款本金13,700万元及其贷款利息22,443,060.98元和贷款本金3,000万元美金及其贷款利息3,273,369.78美元。2021年7月30日国开行向盾安环境第二次送达《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应代为清偿盾安控股所欠上述款项。为此,公司已向盾安控股发出《告知函》督促盾安控股归还欠款。此外,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担保的中建投贷款本息约为13,140.21万元,另有盾安精工下属企业盾安轻合金的厂房土地抵押,若抵押物最终处置回收价款不足以清偿该贷款本息,目前盾安控股已归还中建投贷款11,000万元,剩余2,828.97万元已逾期,差额部分可能会由盾安环境承担还款责任并计入本年度损益。

  3、2021年7月25日,受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影响,公司位于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的厂区出现洪涝灾害。本次洪涝灾害造成店口区域公司部分机械设备、电器、材料及存货等资产损失,公司已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已正式受理,目前正在办理资产核损及理赔手续,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2018年盾安控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具过《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根据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盾安控股所持盾安环境8,906.94万股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同意,盾安控股不得单方面对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处分行为。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是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盾安惠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而作出的保障承诺,不属于股票质押或委托管理等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对应表决权被限制的情形。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继续开展铜、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大宗原材料铜、锌、镍是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开展铜、锌和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其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公司根据上述大宗原材料计划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有序开展铜、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且为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镍、锌商品期货交易合约。

  2、业务开展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拟投资数量及预计投入资金:

  公司根据主要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进行铜、锌和镍等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对库存铜、锌和镍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公司根据铜、锌、镍未来价格走势并结合当前价格判断,12个月内对不超过6,500吨铜期货、3,000吨锌期货和300吨镍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投入自有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5、合约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6、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7、实施主体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铜、锌和镍期货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因此通过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公司根据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铜、锌和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商品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套期保值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该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总裁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采购部、销售部配合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主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晨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晨瑾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王晨瑾女士简历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箱:dazq@dunan.net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晨瑾,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08年12月-2009年9月就职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09年10月-2010年11月就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2010年11月-2011年6月就职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企管部,2011年7月-2020年10月就职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20年11月至今就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截至本公告日,王晨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王晨瑾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9)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1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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