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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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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延伸和完善公司产业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4,000万元。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扩充公司生产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8.82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1,721.47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止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目前,成都炭素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 年 9 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 33,530.6473 万元人民币(折合 4,925 万美元)。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截至2021年7月29日,公司已合计支付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完成了转让款项的支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9,000,731.45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亿元。(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等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4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沪旭海河”)及非关联方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方大基金”)。海河方大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1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基金认缴总额的59.4095%。在存续期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海河方大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可以增加至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人各方需履行审批程序,能否按约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海河方大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投资亏损或失败等情况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延伸和完善公司产业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人民币,与天津沪旭海河、海河基金共同出资设立海河方大基金,该基金投资于国家和天津市鼓励发展的相关行业中的优质股权投资项目。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旭或管理人”)将作为海河方大基金的管理人。

  海河方大基金普通合伙人天津沪旭海河由海河方大基金管理人上海沪旭、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沪旭海河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10%,上海沪旭为天津沪旭海河的控股股东,上海沪旭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沪旭海河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一男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法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敖新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登记备案程序:上海沪旭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359。

  截至2020年底, 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140万元,净资产28,89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3万元,投资收益1,016万元,净利润813万元。

  2.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成立时间:2021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一男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沪旭为天津沪旭海河的控股股东;天津沪旭海河的法定代表人刘一男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

  3.关联方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关联方上海沪旭、天津沪旭海河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以上关联方均无对公司股份增持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关联自然人即公司董事刘一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6万股。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海河方大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基金规模:基金总认缴额10.1亿元人民币,目标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经营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6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1年。

  5.基金备案:待海河方大基金完成工商注册后提交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6.基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

  ■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名称: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29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08

  5.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2%/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合伙企业按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1.5%/年支付管理费。

  (四)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包括: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投资项目运营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形式的现金收入扣除其相关费用的金额。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因项目投资获得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之后每一合伙人按其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进一步分配:

  1.返还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直至该合伙人收回截止到分配时点其实缴出资;

  2.支付该合伙人门槛收益: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之后,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实现门槛收益(8%/年,单利);

  3.收益分成追补分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按照本第3项累计分配取得的金额等于本第3项与上述第2项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合伙人,剩余百分之二十(2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五)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由管理人推荐的委员出任,公司委派2名代表,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代表,其他成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荐,由管理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以及参股子基金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有效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全部委员通过。

  (六)投资领域

  国家和天津市鼓励发展的相关行业中的优质股权投资项目。

  (七)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裁终局。

  四、风险提示

  合伙人各方需履行审批程序,能否按约出资存在不确定性;海河方大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投资亏损或失败等情况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相关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参与认购基金的正式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海河方大基金,将有效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通过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决策,更好的回报股东,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4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向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4,000万元。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扩充公司生产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方炭材”)为公司与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石墨、炭素新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承揽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方炭材总资产170,500.02万元;净资产128,619.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88万元,净利润-1,757.2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购销各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宝方炭材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预计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4,000万元,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宝方炭材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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