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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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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内容。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项光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4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1-066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14号规定,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和解释第14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解释第14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21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解释第14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PPP业务情况,公司为PPP项目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确认收入与成本。根据解释第14号的衔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解释第14号的执行对公司2021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7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2、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提高交流效率,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nweiming.com),邮件标题注明“603568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3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0,283,018.87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577902882310550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716,981.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1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566,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646.23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149.3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308.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2.50%,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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