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贵研铂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集团”)将所持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9.64%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且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均为云南省国资委控制的省属国有企业,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尚需办理完上市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后方能完成。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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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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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云投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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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云南省国资委为云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投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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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投集团持有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18%股权,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云投集团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分散且持股比例较小。
(四)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南省国资委为云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云南省的国有企业,核心业务范围广泛。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云投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云投集团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云投集团作为云南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商贸、电力、石化、造纸、金融、旅游、房地产、金融投资等。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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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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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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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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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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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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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投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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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股权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投集团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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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省属国有企业“三项重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共同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贵金属集团将其所持的贵研铂业的39.64%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云投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投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云投集团综合实力,凸显地方综合投资平台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将更有利于集团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以及股权管理。本次无偿划转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活体制机制,整合云南省贵金属产业的优质资源,增强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努力打造中国贵金属新材料领军企业。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贵研铂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贵金属集团和云南省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贵研铂业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云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事项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之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无偿划转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年6月17日,云投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贵研铂业公司股份从贵金属集团无偿划入云投集团。
2021年8月6日,贵金属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同意将所持有的贵研铂业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云投集团。
2021年8月9日,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向云南省国资委联合报送《关于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贵研铂业225,581,78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
2021年8月13日,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收到云南省国资委下发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贵研铂业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贵研铂业225,581,78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签署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贵金属集团将所持的贵研铂业的39.64%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云投集团,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办理完上市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后方能完成。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云投集团通过贵金属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64%权益。本次收购后,云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贵研铂业合计225,581,784股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64%。
二、本次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形成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收购为无偿划转,云投集团通过受让贵金属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9.64%权益,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2021年8月13日,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签署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贵金属集团将所持的贵研铂业225,581,784股流通股(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64%)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云投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尚未最终完成。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13日,云投集团和贵金属集团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贵金属集团
乙方:云投集团
2、无偿划转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标的为贵金属集团持有的贵研铂业225,581,784股流通股(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64 %)。
3、无偿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4、价款及税费
本次无偿划转云投集团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因办理本次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5、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仅涉及贵研铂业股东变更,不涉及贵研铂业员工劳动关系变化等事项,不涉及员工安置事宜。
6、标的公司债权、债务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贵研铂业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变化,由贵研铂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且生效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若贵研铂业已签订且生效的协议中,贵研铂业债权人对贵研铂业股东变更有特殊要求或约定的,由贵研铂业书面通知相关债权人。
7、过渡期
本协议过渡期指无偿划转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
过渡期期间,贵研铂业的相关损益由云投集团享有和承担。
8、无偿划转的交割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经云南省国资委批准及履行完毕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双方应共同及时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
9、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云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划转所涉相关事项后生效。
(三)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结构关系
本次收购前,贵研铂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为贵金属集团、云南省国资委,云投集团为贵研铂业间接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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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后,云投集团通过受让贵金属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9.64%权益,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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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权结构以工商变更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系贵金属集团将所持的贵研铂业的39.64%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云投集团,云投集团由贵研铂业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该无偿划转已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三)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结构关系”。
三、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详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6月22日公告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贵金属集团会同云投集团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上市公司现金购买资产等措施推进贵金属集团改革。未来12个月,若收购人有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后续进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信息外,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资产等五个方面均与云投集团保持独立。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的上述方面的调整,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云投集团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和资产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不利用直接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次无偿划转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云投集团是云南省最大的综合性投资公司之一,业务涵盖商贸、电力、石化、造纸、金融、旅游、房地产、投资等。贵研铂业的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及贵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云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除现有业务以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来与上市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放弃可能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产生实质利益冲突的业务机会,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剥离、合并、委托管理等)以消除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影响。
2、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次无偿划转注入完成之日起生效。”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收购前,除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收购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云投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直接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次无偿划转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云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云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6号》等相关规定,对云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贵研铂业“临2021-034号”公告)发布前6个月至发布前一交易日期间(2021年2月13日至2021年8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自查期间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云投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XYZH/2019KMA30564 号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云投集团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160158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16001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云投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云投集团2019年审计报告对2018年审计报告数据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本报告书引用的2018年财务数据为2019年审计报告更正后数据。云投集团最近三年一期会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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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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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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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投集团主要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以及主要科目注释详见备查文件中云投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经按照《准则16号》等相关规定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录军
2021年8月20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奕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通 金阳
项目协办人:
靳朝晖 王小乔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伍志旭 张伟杰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20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
3、收购人内部决议文件;
4、收购人关于收购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具体情况说明;
5、《无偿划转协议》;
6、《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贵研铂业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7、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8、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9、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0、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收购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4、收购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5、收购人最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16、财务顾问报告;
17、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录军
2021年8月20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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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录军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