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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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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1-076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及办理股票解禁,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事宜:公司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合理保障,是重组交易对方必须遵守的公开承诺,本次诉讼原告应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1)陕01民初1297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公司股东刘纯权、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对重组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2020年业绩补偿事宜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针对该诉讼的背景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纯权

  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的主要诉讼事实及理由

  为实施发行股份购买北油工程100%股权交易,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与原告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新盛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8年3月,上述主体签署《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与原告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年3月,上述主体签署《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合同约定了业绩承诺条款和利润补偿方式以及计算公式。

  原告认为北油工程2020年业绩未达标主要受疫情以及疫情管控政策影响,上述合同应予以解除。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股份数量17,560,140股,股票发行单价5.36元/股,折合人民币9412万元)。

  2、请求公司协助原告办理股票解禁事宜。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及办理股票解禁,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后续事宜

  公司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合理保障,是重组交易对方必须遵守的公开承诺,本次诉讼原告应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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