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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9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9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591,9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4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523,5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2,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139,8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袁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8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512,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80,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511,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80,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511,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袁晓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6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6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日(周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变更为“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1年8月)、《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8月第二次修订)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屯锂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0万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4,304,955股变更为864,239,955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变更为“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上述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证券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公司拟变更名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英文名称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为提升公司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仅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2、公司变更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子公司致远锂业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33,358.0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37%; 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533.95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9,824.1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屯锂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0万元。

  2、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盛屯锂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增资,是基于盛屯锂业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锂业务板块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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