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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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8500万元,关联董事张永龙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票保贴,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该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多品种银行业务,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8035 债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23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7,830.1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63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27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2,191.4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19.73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80.80万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9.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4,872.2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38.8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196.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分别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等11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理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公司投资效益最大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大族激光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9月16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兴业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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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5.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亿元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项目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仍在正常实施。基建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部分设备从采购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到发货验收,过程周期较长,使得采购周期超过预期,已采购部分设备价格相较原计划也有所下降,以上因素导致整体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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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永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于张永龙先生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的监事,公司与郑煤机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参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灵鸽科技15,856,280股,占其总股本的19.53%。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黄祥虎先生拟担任灵鸽科技董事,公司与灵鸽科技存在关联关系。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8-12月与郑煤机及其控股子公司、灵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永龙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10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0年度与郑煤机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郑煤机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6.5万元;2021年8月19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郑煤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与灵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灵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2021年8月19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灵鸽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郑煤机、灵鸽科技为公司2021年新增的关联方,上一年度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20年度与郑煤机及其控股子公司、灵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3247.13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焦承尧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的租赁与技术服务。
郑煤机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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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张永龙先生为郑煤机现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郑煤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郑煤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郑煤机及其控股子企业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2、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342.51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杭一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雅路80号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灵鸽科技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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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黄祥虎先生为灵鸽科技拟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灵鸽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灵鸽科技及其控股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灵鸽科技及其控股子企业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