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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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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努力发挥优势,加强市场拓展,积极开发轨道交通、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新承接工程29.78亿元,其中,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合计占比73.76%。公司新中标邱隘镇前殷区块二期配套道路施工II标、鄞州大道—福庆路综合管廊施工III标段、杭州机场轨道快线2号区间风井土建、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一期施工103标段等重大工程。

  上半年度,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完成发电量7,185万度;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新签房地产销售合同44,58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地铁”)、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于2021年5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宏润控股拟向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30,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其中,转让给杭州地铁297,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转让给杭州资本33,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3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18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3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8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1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相关公告披露在2021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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