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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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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1. 公司经营的莞深高速车流量已趋于饱和,远超设计车流量,为改善日趋严峻的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通行效率,公司正在推进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莞深高速收费经营期至2027年6月30日,结合行业政策及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实施改扩建工程是延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的可行方式,本次改扩建拟申请延长收费期最长不超过25年。通过实施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有利于公司高速公路主业实现可持续经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提前合理筹划资金安排,科学统筹施工现场与交通组织,降低改扩建工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

  2. 报告期,公司正在有序推进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今年1至6月一号线建设公司已对该项目投入资金16.52亿元,开工至今累计投入资金38.69亿元。根据工期计划,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预计于2024年开通试运营,2025年正式运营,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将对公司资产规模、利润产生较大正面影响。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崇恩

  2021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莞控股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发行主体:本公司

  (2)注册发行品种:永续中期票据

  (3)注册规模: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分期注册、发行,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利率: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5)发行期限: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在每个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次永续中期票据于公司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支出,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日常经营活动或股权投资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为提高公司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注册及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注册、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承销方式等。

  (2)根据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议案二、议案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6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P2)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P 3)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P 4)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现公司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1年8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1年8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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