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9: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批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后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后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同意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七、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利民化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154,900.65元。公司决定利民化学向股东分配利润60,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50.3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利民化学100%股权,本次可取得分红款60,000,000.00元。利民化学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文件批复,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2021)0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户:32050171663600003390)予以销户,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14,274.5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42.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020.56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中有6,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剩余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储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考虑到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5%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731.5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5)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利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8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4,6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66,78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拟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98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后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9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4,6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9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66,78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9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944,6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本次回购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9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66,78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本次回购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34,970.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72,607.46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03,924.72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9%、1.83%、1.65%。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部分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及/或公告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和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同意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五、备查文件:
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10、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11、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累积投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年8月31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6、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9月3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民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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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34 证券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