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大学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72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7%,转让价格不低于13.81元/股。相关内容登载于2021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2021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1年8月9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3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明细如下:
1. 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中1亿元用于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1年。
2.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证、非融资性保函(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期限1年。
3.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期限1年。
4.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期限1年。
5.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核为准),其中5,000万元用于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用于开立保函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1年,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核为准),期限3年。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3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向各位监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3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3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