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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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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稳利一年持有混合(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一年的对日(含当日)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对于本基金申购的投资者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一年的对日(含当日)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8月24日起生效,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1年8月24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赎回费率设置为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4.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7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首次可赎回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

  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3、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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