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73号)2020年年底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存量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网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公司将加快项目推进及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安全、及早并网。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进口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拟向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贸”)采购进口煤炭,预计2021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2.吉电国贸董事长过去12个月内曾同时担任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1.3、10.1.6条的有关规定,吉电国贸应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与会6名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长德新区金汇大路1577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2%,中铁铁龙(珲春)国际物流港有限公司持股25%,吉林省长吉图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5%, 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18%。
2.吉电国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电国贸董事长周大山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同时担任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1.3、10.1.6条的有关规定,吉电国贸应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吉电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公司拟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吉电国贸拥有珲春口岸进口俄罗斯煤炭70%的铁路计划权,同时海运煤累计采购量360余万吨,并实现稳定发运。采购吉电国贸进口煤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市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吉电国贸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交(提)货方式:
铁路运输,由买受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数量验收方法
(1)陆运煤以珲春口岸库场(珲春南站)铁路轨道衡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
(2)海运煤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数量的计量验收,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并以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方法
(1)陆运煤由卖方根据货票标注的煤种及装车报告出具质量说明作为结算依据。
(2)海运煤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以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4.付款及结算方式
(1)采取预付方式。
(2)以双方协商确认的结算单据结算煤款。
(3)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汇票。如买受人方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应按照合同下方出卖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付款。
(4)出卖人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煤款增值税发票。
5.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1年,预计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含税采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7,221.02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利息收入515.57元,账户费用支出7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068.14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6.7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5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681.9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99.19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73.71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41.18元。
截至2021年6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58,389.49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001,970.74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5.5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142.2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791.62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08.33元。
截至2021年6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9,023,778.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
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4,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2020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40,789,148.18元。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88,798,211.85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8,798,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45,264,721.5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存储金额2,197,983,216.44元。
2021年3月1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
■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6人,实参会董事6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073)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074)。
(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不超过3.5亿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5)。
(四)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76)。
(五)关于成立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77)。
(六)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51%,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78)。
(七)关于成立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79)。
(八)关于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的议
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工程总投资44,742.48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注册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080)。
(九)关于投资建设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总投资59,558.04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注册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081)。
(十)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工程总投资104,832.13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注册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082)。
(十一)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
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工程总投资57,572.94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注册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21-083)。
(十二)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煤,预计2021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4)。
(十三)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30万元。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9月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30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8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8月1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073)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074)。
(二)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不超过3.5亿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5)。
(四)审议《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76)。
(五)审议《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1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按相关要求进行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8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